11/03/2026 | Press release | Distributed by Public on 11/04/2026 09:49
(曼谷)-人權觀察今天表示,泰國當局不應將兩名維吾爾男子強制遣返中國,因為兩人一旦返回,將面臨酷刑及其他嚴重侵害的重大風險。兩人基於安全理由未公開姓名,在獲得泰王特赦後,已由監獄轉送至曼谷的移民拘留中心,此舉看來是為遣返作準備。
「泰國歷屆政府多年來一直以不人道方式拘留維吾爾人,之後又應中國政府要求將他們送往中國,導致他們遭強迫失蹤,」人權觀察亞洲部主任伊蓮・皮爾森(Elaine Pearson)說。「泰國總理阿努廷應停止將維吾爾人強制遣返中國,並允許這兩名維吾爾男子前往安全的第三國。」
兩人自2014年起遭泰國當局拘留,當時其中一人年僅14歲。他們因2020年1月企圖逃離移民拘留中心而被判入獄。2026年10月21日,兩人在七年刑期大部分已執行完畢後,被當局從曼谷中央監獄轉送至曼谷素攀普移民拘留中心(Bangkok Immigration Detention Center Suan Phlu)。泰國外交部官員向國會委員會表示,中國駐曼谷大使館已於8月要求泰方將兩人遣返中國。
依照泰國移民法規,除非兩人對遣返提出異議並獲重新安置到第三國,否則將被遣返中國。兩人的律師告訴人權觀察,他們已向泰國當局表明兩人不同意被送往中國。泰國移民當局一再拒絕讓聯合國難民署接觸兩人,使難民署無法審查兩人的難民資格。
泰國政府有義務遵守國際法上的不推回原則:任何人若在遣返地確有遭受迫害、酷刑或其他虐待、生命威脅或同等嚴重人權侵害的風險,均不得被強制遣返。泰國身為締約國的《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》以及國際習慣法均禁止推回。泰國《防止及制止酷刑與強迫失蹤法》規定,如遣返後有重大風險遭受酷刑或虐待,即不得執行遣返。
2014年3月,泰國警方在鄰近馬來西亞邊境的宋卡府逮捕約220名維吾爾男女及兒童,以違反移民法為由起訴,隨後將他們轉送曼谷一處移民拘留中心。幾乎同一時期,當局又在數次事件中逮捕數十名維吾爾人,分別關押於全國各地的移民拘留中心。2015年7月,在宋卡遭拘留的約170名維吾爾女性和兒童獲准前往土耳其。但一星期後,泰國當局卻將100多名維吾爾男子強制移交中國當局,由中方押送搭機前往中國。
2025年2月27日,泰國當局從移民拘留中心帶走40名維吾爾男子,將他們強制遣返中國。他們返抵中國後,泰方參加中國政府安排的宣傳行程,期間部分被遣返者被安排與家人一同露面。儘管泰中當局曾承諾繼續探視這批維吾爾人,但他們返抵中國後一直缺乏可信的獨立查證。
這批維吾爾人被遣返中國一年後,聯合國人權專家發表聲明指出,被遣返者的家屬「從未接獲任何消息,既無法確認親人被關押何處或身在何方,甚至不知道他們是否還活著」。
他們被遣返後,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(Volker Türk)於2025年2月表示,此舉「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法與標準」,並敦促泰國當局「確保不再實施遣返,並按照國際法義務,充分保障仍被拘留在泰國的維吾爾人的權利,包括可能具有難民身分者及尋求庇護者」。
維吾爾人是主要居住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、使用突厥語族語言的穆斯林。過去十年,中國政府大幅加強對維吾爾人的鎮壓,廣泛且有系統的侵害人權行動也日益升級,其中多項行為構成危害人類罪。
當局對維吾爾人施以任意拘留、不當監禁、大規模監控、強迫勞動、文化與宗教迫害,並嚴格限制行動自由。被中國當局認定為非法出境的維吾爾人,一旦遭強制遣返,便會受到高度猜疑,並面臨任意拘留、審訊、酷刑及其他殘忍、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。
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於11月9日審議泰國的人權紀錄,各國政府應在此之前敦促泰國立即停止侵害維吾爾人,」皮爾森說。「泰國當局應保護逃離迫害的維吾爾人,而不是將他們關進監獄,更不應把他們遣返險境。」